鮮活商品是指魚、肉、禽、蛋、蔬菜和瓜果等商品。在流通市場分工中,有一些專門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同時,在綜合性的零售企業中,往往也設有專門經營蔬菜、瓜果、魚、肉、禽、蛋等鮮活商品的柜組。鮮活商品的上述特征,使得在會計核算時難以控制其售價和數量,采用售價金額核算法較為困難,所以在實務中,一般采用進價金額核算法進行核算。

鮮活商品的核算方法
由于鮮活商品經營具有上述特點,因此不宜采用售價金額核算,一般采用“進價金額核算、盤存計銷”的核算方法。具體做法是:
商品購進后,財會部門根據有關憑證以原進價記入“庫存商品”賬戶。按營業柜組或門市部設置的“庫存商品”明細賬也只記進價金額,不記數量。營業柜組或門市部負責人可根據需要設置備查簿,登記商品的收入、付出和結存數量。每日營業結束后,由營業相組或門市部填制繳款單,連同銷售貨款一并送交財會部門或解存銀行。財會部門根據現金繳款單或銀行進賬單,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平時不結轉主營業務成本,不沖減庫存商品,月末結算時再進行調整。
商品在經營過程中,發生損耗、升溢、等級變化或售價變化時,財會部門不作賬務處理。如發生事故損失時,則應查明原因待批準后進行處理。
月末計算和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采取實際盤點,以存計耗的方法,先按商品實有數量乘以進價,計算出期末庫存商品進價總金額,再根據下面公式倒擠出本期已銷商品成本: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期初庫存商品金額+本期購進商品總金額-期末庫存商品進價總金額
期末庫存商品進價總金額=期末盤點結存數量x實際進價(或最后進價)
例如:某超市食品組12月初庫存鮮活商品2500元,12月份進貨 48 600元,增值稅稅額6318元,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12月份銷售收入為58250元(含稅),銷貨款已存入銀行。10月31日盤點庫存商品為2100元。
對上述業務,財會部門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購進商品時:
借:商品采購 48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318
貸:銀行存款 54918
同時:
借:庫存商品–食品組 48600
貸:商品采購 48600
(2)取得銷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58250
貸:主營業務收入–食品組(58250÷(1+13%)) 51548.6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701.33
(3)月末根據庫存盤點結果,倒擠出本期銷售成本 39 100元(2500+48 600-2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食品組 49000
貸:庫存商品–食品組 49000
采用這種核算方法,雖然可以簡化手續,平時也可以隨時調整商品售價,利于銷售。但由于期末是倒擠銷售成本,對平時發生的損耗或責任事故無法控制,容易造成成本不實。因此,這種核算方法只適用于鮮活商品的核算,其他商品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