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北省種子條例(草案二審稿)》。此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了初審。
總體上看,二審稿增加了“激勵育種創新,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以及“保障種源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推進種業振興和農業強省建設”等內容,加強了政府對種業發展的規劃和統籌協調,完善了種子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
增設專門章節,激勵育種創新
育種創新是現代種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也是保障糧食安全和種業安全的關鍵因素。
著眼加強對育種創新的制度引領和保障,二審稿增設“育種創新”專章,突出種業科技創新內容,多措并舉推動種業創新發展。
該章節明確,制定并組織實施種業創新攻關計劃,創新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機制,遴選、支持優秀育種技術方案;支持開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生物育種技術研究等,提高育種基礎創新能力;支持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發展,強化種子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良種選育聯合攻關,推進商業化育種中心和科技平臺建設;支持種業人才培養,完善種業人才職稱評價標準,可以將收集保護、鑒定評價、分發共享等基礎性工作作為職稱評定依據;促進種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鼓勵采用轉讓、許可等方式轉移轉化種業科研成果;加強對植物新品種權、育種方法發明專利權等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聯動保護和行政司法協同保護機制。
加強保護利用,盤活種質資源
種質資源是種業原始創新的物質基礎。
加強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可以有效應對種質資源“單一化”“地方品種缺失”等問題。
二審稿提出,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系統性,相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等,建立種質資源信息數據庫,定期公布種質資源登記信息和本省重點保護、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保障種源安全和種質資源特色化、多樣化,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保護天然種質資源目錄,珍稀、瀕危和本省特有,具有特色優勢或者特殊價值的農作物種質資源、鄉土樹種等種質資源應當予以重點保護;加大種質資源保護力度,對重點保護的農作物種質資源,實行原生境保存和非原生境保存相結合的保存制度,根據林木種質資源的生長環境、瀕危程度等情況,采取原地保存、異地保存和設施保存等方式予以保護;加強種質資源鑒定、發掘工作,種質資源保護單位應當對收集的種質資源開展植物學類別和主要農藝性狀等的鑒定、評價,發掘優異種質資源特性和利用價值;促進種質資源共享利用,單位和個人因科研、教學、育種等需要申請使用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種質資源保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供,并與申請者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
管好生產經營,維護群眾權益
對種子的管理措施、工作力度等方面作出更具體明確的規定,可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圍繞種子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二審稿提出,種子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銷售等活動應當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規程,實行全過程質量管理;轉基因種子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注“轉基因”字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編號,未標注的,不得銷售,禁止為農民和種子生產經營者提供非法轉基因種子;農民專業合作社受其成員委托從事代購、團購、統一供種等服務的,提供的種子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農業生產訂單形式向農民供種的,供種者應當建立和保存相關管理檔案;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數字化服務與監管能力;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線索通報、辦案協作,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和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育種方法發明專利權等違法行為;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或者因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不真實,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二審稿還對種子產業的品種管理、扶持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對一些條款進行了刪減合并和文字修改,條文數由四十七條調整為五十三條。




